新中國建立70多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雖然遭受過挫折,但這一制度仍不斷發展,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原因在于它適合我國國情,具有資本主義國家“三權鼎立”制度所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其主要表現在如下幾點。
一、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指導下,結合中國的實際而建立的。最早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是1940年毛澤東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分析中國革命的前途時提出來的。新中國建立前夕經過過渡,于1954年正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鄧小平理論是新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理論基礎。鄧小平同志有關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理論,是指導新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拓展民主政治建設新路子,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的理論基礎和行動指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和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這一根本性質決定了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特別是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這是社會主義民主同資本主義民主的本質區別。那么,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權利,當家作主呢?主要是通過兩條途徑:一是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二是在基層實行群眾自治,由群眾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這兩個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會大大加快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個好的制度,好的民主形式,它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權力,參加國家的管理,從而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全國各族人民動員和組織起來建設社會主義。從而使國家的權力牢牢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可以兼取民主和效率兩者之所長,既保證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使各個國家機關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在資本主義國家里,立法、行政、司法三個國家機關經常互相摩擦、扯皮,互相牽扯,各自為不同的利益集團爭吵不休,致使許多重要國事難以及時處理。例如,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往往被總統否定,僅在羅斯福任總統時就有580次;美國總統提出的議案則往往被擱置,提出建立海軍部的議案得到國會同意用了10年,建立內政部的議案用了39年,建立司法部的議案用了40年,建立勞工部的議案用了45年。行政與立法部門互相爭權,形成“拉據”狀態,有時總統占上風,有時國會略勝一籌。這種制約和平衡,在實際生活中是功過參半的。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這種制度體現了我們黨對國家事務實施領導的特色和優勢,便于實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把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從而動員和組織全體人民統一行動。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