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大代表制度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各級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表面上看,我國的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有著相似之處,比如,他們都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選舉產生的,都是國家代議或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參與行使立法、監督職能等。但是,這些相似只是形式上的,由于國家性質、政治制度和具體國情的不同,我國的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存在著本質區別。
一、我們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解放軍、婦女、歸國華僑等都有適當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雖然各級人大代表所在地區不同、職業不同、民族不同,但他們的根本利益和目標任務是一致的,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全國各族人民一起共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西方國家議員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選舉產生的,是金錢政治的產物。議員們分別是不同的黨派,不同階級、不同利益集團的代表,行使權力與資本利益緊衡相關,他們往往為了各自局部利益相互爭斗,有時候還會通過政治交易犧牲國家或公眾的整體利益。
二、我們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眾之中,有各自的生產、工作崗位,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系,對人民群眾的生活和愿望感受最直接,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憲法法律的貫徹實施情況體會最深刻,對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了解最深入。人大代表充分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傾聽群眾呼聲,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通過依法行使職權,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有機統一起來。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而西方議員大多是職業政客,缺少來自生產一線的基層群眾的代表。許多議員一旦當選,就以之為職業,整日忙碌于議會活動、黨派斗爭和下一次的競選連任,政治作秀多,深人社會和實際少。
三、我們的人大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活動。會議期間代表們依法集體行使職權,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在充分討論、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閉會期間代表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通過學習、視察、專題調研、走訪等活動,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代表在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提出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也可以向人大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反映,但代表個人不直接處理問題不干預具體司法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履職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和保障。而西方議員在議會開會期間,出于黨派紛爭或者利益糾葛要進行各式各樣的明爭暗斗,有的甚至出現破壞會場秩序的情況。議員個人有專門的助手和工作班子,在選區設有辦公室,也會接待選民并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具體問題,但這都是為了拉選票的目的,議員本身要受所在黨派或所代表利益集團的制約。
多年實踐證明,我國的人大代表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有利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于凝聚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我們要充分認識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的本質區別,堅持我國人大代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依法保障代表行使職權,進一步健全代表工作機制,提升代表工作實效,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