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赤字:
一般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額,通過發債彌補。由于我國設立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財政赤字計算公式為:中央財政赤字=(中央財政收入+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收入)-(中央財政支出+安排或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指中央財政通過超收安排的具有儲備性質的基金,用于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視預算平衡情況,在安排年初預算時調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或補充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
非稅收入:
指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以外的財政收人。
中央財政收入:
是指中央財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本級收入:
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劃歸中央財政的稅收和非稅收入,主要包括消費稅、關稅等固定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共享收入部分。
地方上解收入:
是指中央收到地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財政體制規定上解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保留下來的地方原體制上解收入和出口退稅專項上解收入。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