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是我國根據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和適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則確立的準確懲罰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堅持依法嚴厲懲罰。另一方面,對于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對于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
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時,對生效裁判確實存在訴訟法規定的各種錯誤情形的,應依法進行再審,作出相應改判。
案例指導制度:
指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訴訟糾紛復雜多樣,個別地方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等現象,為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審判工作中指導性作用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
訴訟風險:
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不當,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不能提交有效證據,或者訴訟請求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等,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死刑案件核準:
指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和裁定,依照死刑復核程序進行審查核準的制度,旨在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當性和正確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時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