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
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發生的與船舶或者運輸、生產、作業相關的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國家賠償:
指國家機關(含行政機關以及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提級執行、指定執行:
指提級執行是將下級人民法院難以執行的案件,提到上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制度;指定執行是將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本轄區內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的制度。
再審: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再審:
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指訴訟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制度體系。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