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的只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包括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而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或決定任命的人員,如上述政府組成部門局長,應當由常委會予以免職。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