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的會議形式包括預備會議、主席團會議、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團長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團小組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和秘密會議。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的規定,在每次全國人大正式會議開幕之前召開預備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全體代表出席會議。預備會議的任務是選舉本次代表大會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代表大會的議程和關于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是全國人大會議的領導機構,主持全國人大會議。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在每屆全國人大每年的第一次會議上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主席團成員若干人輪流擔任本次大會每次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同時決定大會副秘書長人選、會議日程、表決議案的辦法、代表提出議案截止日期、決定其他需要由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事項。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大會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的任務為: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書面)、財政預算報告(書面)并作出決議;對提交大會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審議和表決,作出決定;依法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機構的組成人員;決定國家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團長會議
代表團團長會議是各代表團的團長或副團長參加的會議,其任務主要是:就議案和有關報告的重大問題向主席團常務主席匯報審議意見,進行討論。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全體會議
主要任務是:集中審議各項議案;通過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聽取代表團團長傳達主席團會議的決定和意見;聽取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回答詢問、本代表團提出的質詢。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小組會議
代表團小組會議是全國人大代表審議議案的主要會議形式。代表團小組會議一般由10至30人組成,由小組會議召集人輪流主持會議。人數特少的幾個代表團,如西藏、青海、甘肅、寧夏、臺灣等省(區),不分小組,只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
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會議
專門委員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決定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當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經主席團交付后,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除交各代表團審議外,經主席團交付后,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審議,提出報告;聽取國務院或者有關機關負責人對專門委員會審議時提出的詢問進行回答和補充說明;聽取由主席團決定的受質詢的機關負責人在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進行的對質詢的口頭答復;決定舉行專門委員會的秘密會議。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秘密會議
秘密會議是一種特殊的會議形式。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必要的時候舉行。舉行秘密會議須經全國人大主席團征求各代表團的意見后,由各代表團團長參加的主席團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秘密會議。以往的實踐中,尚未出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秘密會議的實例。
(責編: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