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征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專項用于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對于提高政府預算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基金共43項。按收入來源劃分,向社會征收的基金31項,包括鐵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其他收入來源的基金12項,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按收入歸屬劃分,屬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項,屬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項,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項。按支出用途劃分,用于公路、鐵路、民航、港口等建設的基金9項;用于水利建設的基金4項;用于城市維護建設的基金8項;用于教育、文化、體育等事業發展的基金7項;用于移民和社會保障的基金5項;用于生態環境建設的基金5項;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項。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