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政府預算的設置遵循“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原則,即有一級政府,就有一級財政收支活動主體,就有一級財政;有一級財政,就要相應地建立一級預算。我國預算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基本上與政府級次相對應。但應當說明的是,預算設立的級次與預算管理級次不是同一概念,在預算級次不變的情況下,政府間預算管理的級次可以進行調整和改革,如省直管縣,只是管理級次的調整,并不意味著取消地級市這一級預算級次。鄉財縣管并不意味著鄉這一級政府預算取消。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