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可以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辭職。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提出辭職的,由主席團將其辭職的請求交各代表團審議,提請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一、接受辭職的范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準);省和設區的市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二、提出辭職的形式。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提出辭職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一般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三、接受辭職的表決方式。人民代表大會對接受辭職的決定,要提交全體代表大會進行表決,表決可以采取無記名投票或按表決器的方式,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四、辭職是否被接受。為了保證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轉,地方各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提出辭職,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是否予以接受。辭職被接受的,代表大會作出決議,提出辭職的人員才能離職;辭職不被接受的,提出辭職的人員必須繼續擔任原職務。
五、公告。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辭職請求被接受后,以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名義對外公告。
六、對接受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辭職特殊情況的處理。(1)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犯錯誤應當罷免的,在人代會閉會期間,可否由本人提出辭職。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因犯錯誤,不宜擔任現任職務的,在法律上可以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根據地方組織法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的規定,可由本級人大予以罷免。二是根據地方組織法關于地方各級政府領導人員辭職的規定,本人可向本級人大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大會閉會期間,可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如果黨內決定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采取人大會議罷免或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予以撤職為宜。(2)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可否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準。根據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免去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不能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在上一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原檢察長辭職以前,原檢察長應繼續行使職權。(3)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辭職已被人代會拒絕接受,常委會能否決定接受其辭職。在人代會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是否接受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辭職。但在人代會已決定不接受其常委會組成人員辭職的情況下,在人代會閉會期間不宜再由人大常委會以同樣的理由討論決定是否接受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辭職問題。(4)人大即將換屆,人大常委會接受委員辭職后可否不向新的一屆人大備案。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辭職請求后,應向本級人大備案,這里并不限于本屆。(5)鄉鎮長調離,是否應召開鄉鎮人代會辦理辭職或免職。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長、鎮長工作調動時,應當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6)鄉鎮長不稱職本人又不愿辭職應如何辦。依照地方組織法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規定,如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認為由它選舉產生的鄉、鎮長或者副鄉、鎮長不稱職,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可以罷免。(7)鎮人大主席調至另外一個鄉工作,其鎮人大主席職務是否自行終止。鎮人大主席調動工作應由本人依法向鎮人民代表大會辭去鎮人大主席的職務,不能采用調動后自行終止職務的作法。(8)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可否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地方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可否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法律沒有規定。參照地方組織法關于人大常委會委員辭職的規定,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本人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常委會可以決定是否接受其辭職,常委會接受辭職后,須報本級人大備案。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