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及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會議分為全體委員會議和主任會議。
全體委員會議
一、決定召開會議
(一)地區工作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二)會議的籌備工作一般從委員會議召開一個月前開始。首先,由工委辦事機構起草關于召開下一次工委委員會議議題草案。其中包括關于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題等。然后召開工委主任辦公會議作出決定。議題草案決定后,應向人大工委黨組匯報,以工委黨組的名義報地委。地委批準后,印發工委組成人員,以便于工委組成人員提前搞好調查研究,做好審議的準備。與此同時,應于15日前通知匯報單位。
(三)匯報單位應當于工委委員會議舉行前十天,將匯報文件報送工委辦事機構。工委辦事機構應當在工委委員會議舉行的五日前,將提請審議的有關材料發送工委組成人員。工委委員會議聽取和審議行署關于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財政預決算的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等,由行署或者委托其有關部門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報告的重點:(1)計劃和預算執行的主要情況;(2)宏觀調控措施和重要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的安排;(3)地區財政保證重點支出的情況;(4)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的情況;(5)超收收入的使用情況;(6)需要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的事項。
二、起草籌備方案
籌備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2)會議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3)會議建議議題;(4)會議日程安排;(5)關于邀請列席人員;(6)組織領導和分工;(7)會議的準備工作;(8)生活安排。
三、下發會議通知
全體委員會議召開的15日前,工委辦事機構應當將全體委員會議召開的時間、會議建議議題以書面、電報等形式,通知工委組成人員,行署有關部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以及應邀列席全體委員會議的人員,議題涉及的單位和新聞單位。
四、成立大會秘書處
全體委員會議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大會秘書處工作機構包括:會務組、材料組、宣傳組、信訪組、生活組。會議秘書處各組主要職責如下:
會務組:負責全體委員會議、座談會、討論會的會務工作;與會議秘書處各組協調,負責會議安排、通知報到,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材料組:負責會議各項報告、決議的起草、修改,以及會議印發文字材料的核稿、送審工作。
宣傳組:負責會議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各新聞單位組織報道組或者派記者參加會議的報道工作,根據會議的日程安排制定會議期間的報道計劃,按計劃做好會議宣傳報道工作。
信訪組:負責會議期間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大會秘書長報告。
生活組:負責會議費用的預結算、會場安排,負責與會人員的接送食宿安排、車輛調度、活動安排,生活服務。
五、會議材料的起草
(一)起草會議通知。會議召開15日前,工委辦公室向工委工作委員會發出通知;告知委員會議確定的議題;向應列席會議的有關部門及人員發出參會通知,并做好相應準備;告知開會日期、報到地點、會議有關事項的要求。
(二)起草會議日程。辦公室在會議召開15日前,起草會議日程(草案),提交主任辦公會議同意后,確定會議日程。
(三)會議召開前夕,將會議材料分撿并裝入文件袋。
六、會場布置
會議召開前夕確定參會人員,并按相應程序擺臺;辦公室負責起草會場的橫幅、會標草稿,經工委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在會前工作人員到會場進行懸掛;檢查會場音響、話筒是否能正常工作,其他服務工作是否到位等。
七、會議的召開
會議一般由工委主任主持;由行署發改委主要領導對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下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作報告和說明;組織工委委員進行審議,提出建議和意見;聽取和審議其他事項;一般情況下工委主任作主要講話;會議結束。形成會議紀要。
八、會議報道
會議召開前一般設立新聞宣傳組,確定由電視臺、報社等媒體負責會議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辦公室根據會議日程安排,制定宣傳報道要點,并報工委主要領導同意后,發至宣傳報道記者;會議期間宣傳報道,在會議跟蹤報道的同時,報社要開辟專欄,電視臺要設立專題節目。
九、會后工作
(一)印發會議紀要。一般情況下,會議紀要形成后,發至工委委員及各相關部門。
(二)會議文件歸檔。一般情況下,委員會議結束后,由辦公室文秘人員將會議期間所有材料,包括會議紀要,整理裝訂成冊,做好會議文件歸檔處理。
工委主任會議
地區工委主任會議主要是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必要時可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監督的建議。定期或不定期聽取行署及相關部門、地區監察委、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的行政執法、監察和司法情況的匯報。通過聽取“一署一委兩院”的行政執法、監察和司法情況的匯報,了解和解決他們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督促他們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公正司法,使各項法律法規、全國和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地區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理的進程。及時傳達省人大相關會議精神和要求,了解社情民意,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群眾排憂解難,為省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依據,為省人大和地委工作提供信息,提出意見、要求、建議。了解反映代表和選民的意見、要求,指導好全區的換屆選舉工作。
一、議題范圍
(一)聽取行署有關部門、地區監察委、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階段性工作或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
(二)聽取“一署一委兩院”執法、監察、司法情況的報告;
(三)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四)重大信訪事項;
(五)代表開展“三查(察)”活動;
(六)指導全區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二、會議籌備
(一)議題確定。地區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據省人大的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區的工作實際,提出建議議題,也可由各處室提出建議議題,經分管主任審定后報送主任確定。
(二)起草籌備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會議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會議議題;會議日程安排;邀請列席和旁聽人員;組織領導和分工;會前的準備工作;生活安排;籌備方案,由辦公室向地區人大工委主任匯報,并由主任審定。
(三)通知有關部門作好匯報準備。主任會議召開的15日前,人大工委辦公室應通知議題涉及單位做好匯報的準備工作。
(四)下發通知。主任會議召開的7日前,地區人大工委辦公室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議題以書面或電話等形式通知行署及有關部門,地區監察委、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以及應邀列席主任會議的相關人員、議題涉及的單位和新聞單位。臨時召集主任會議,可以臨時通知議題涉及單位和會議列席人員。
(五)會議文件。行署及相關部門、地區監察委、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要根據議題,為主任會議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提請主任會議聽取的“一署一委兩院”階段性工作或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執法情況報告,由行署或者委托其有關部門、地區監察委、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向主任會議報告。報告重點:對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總體實施情況;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主要原因;改進工作的主要措施;法律、法規本身需要修改、補充和解釋的建議。
三、會議的召開
(一)主任會議的議程。主任會議的議程和主持人用語由地區人大工委辦公室草擬,每次會議前送秘書長核簽后,報地區人大工委主任審定。會議一般由地區人大工委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常務副主任主持會議。主任會議的議程,由會議主持人在主持詞中宣讀。
(二)主任會議聽取的報告,向主任會議作的說明應當簡明扼要,重點要突出。
(三)主任會議的工作人員,由地區人大工委辦公室或相關處(室)派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分發會議材料;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服務;負責會議的記錄。
四、會后工作
(一)文件歸檔,會議形成的所有文件,由辦公室統一歸檔。
(二)會議所涉相關執法情況、會議情況、領導講話等,需報省人大常委會或者專門委員會的由主任審定。
(三)對執法、監察、司法中存在的問題,需“一署一委兩院”糾正解決的由主任審定簽署意見后,送“一署一委兩院”。
(四)會議紀要。主任會議后,形成的紀要由辦公室草擬,送請秘書長核簽后報主任審定。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