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大會議期間,專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決定向本級人大會議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2.當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經主席團交付后,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
3.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除交各代表團審議外,經主席團交付后,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審議,提出報告;
4.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對列入會議議程的法規案召開會議進行審議,并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
5.財經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大會議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并向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的報告;
6.聽取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機關負責人對專門委員會審議時提出的詢問進行回答和補充說明;
7.聽取由主席團決定的受質詢的機關的負責人在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進行的對質詢的口頭答復;
8.決定舉行專門委員會的秘密會議。
(編輯: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