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茂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轉送《茂名市人大常委會關于2019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審議意見》給市政府辦理,再次明確對未整改問題項目進行跟蹤監督。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盯緊審計“體檢單”監管政府“錢袋子”,對審計發現問題依法進行“初診”“復診”“施治”予以督辦,增強監督的剛性,取得了良好成效。
“初診”:提出審計整改意見
2020年8月27日, 茂名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的報告。
市政府按照預算法、審計法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決算決議要求,對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依法開展審計。對財政管理、鄉村振興涉農資金整合績效、“三大攻堅戰”、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重大投資項目、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等進行了審計,還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開展專項審計。審計“體檢單”顯示還有不少突出問題,這些突出問題需要整改。
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審計“體檢單”提出“初診”意見,要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問題所在,持續加強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切實把政府“錢袋子”管好用好;要加大督查力度,對審計出來的問題加強跟蹤,促進整改措施落實,堅決杜絕屢審屢犯的問題,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長效機制;要建立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問效追責監督制度,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問題開展專題詢問或特定問題專題調研;要及時部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計部門提出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和重點整改的部門單位,認真扎實推進整改工作,半年后,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會作整改情況報告,相關整改部門單位要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會后,市人大常委會將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意見轉送市政府辦理。由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調研和監督檢查,緊盯審計查出問題不放,確保整改事項件件有“回音”。
“復診”:多種方式找準癥結
市政府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的情況如何呢?市人大常委會非常關注。為了摸清整改進展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決定通過召開座談會、調研、上下聯動等方式,對審計“體檢單”進行“復診”,找準癥結。
2020年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對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涉及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情況匯報,認真查閱有關臺帳資料,并深入安居工程工地現場查看項目建設情況。
2021年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了市審計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還聽取了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對審計查出的共性、多發性和反復性問題查找癥結,摸清體制機制層面的問題。
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開展跟蹤調研和監督檢查,了解上級審計查出我市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市縣鄉鎮財政管理及市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三大攻堅戰”審計、“六穩”政策跟蹤審計、重點民生項目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及國有資源資產審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等七個方面查出的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關注高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收未收問題的整改情況。
此外,委托各區縣級市人大常委會跟蹤調研,聽取政府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推動各級人大上下聯動監督,形成有效監督合力。
通過召開座談會、跟蹤調研和監督檢查、上下聯動監督,調研組發現,我市在推進審計整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部分責任單位對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對審計查出問題沒有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有的單位采取的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整改的責任主體不明確,推動整改的責任分工、時限要求等保障措施不具體,約束力不夠強,存在整改進度慢的情況;部分責任單位對審計查出歷史遺留問題,尤其是涉及面寬、情況比較復雜、短期難以整改到位的問題,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及時提出分階段推進整改的辦法和對策,存在整改措施不力的情況;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履職能力仍有待進一步加強。
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及時把“復診”情況與政府溝通。
“施治”:對癥下藥開出良方
2021年4月20日,茂名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2019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市政府重視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實整改任務,總體整改落實情況較好。但是2019年審計查出突出問題還有21個項目未整改到位,存在有些部門整改工作進度慢、整改力度有待加強等問題。會上,常委會組成人員獻計獻策,進一步對癥下藥,開出“施治”良方,督促政府做好審計整改監督的“后半篇文章”。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進一步督促落實整改責任,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督促加快整改進度、檢查整改質量、指導被審計單位解決整改難點。對于情況比較復雜、短期難以整改到位的問題,要細化整改方案。特別是對審計整改報告中反映的21個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要繼續督促整改,建立整改清單,實行對賬銷號制度,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進展情況。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強化審計成果在人大預算審查監督中的運用,人大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專門設置了審計監督模塊,審計查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要全部錄入系統,實現對部門歷年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的“一鍵查詢”,確保審計查出問題“事事有落實、件件有結果”。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認真履行指導督促具體整改工作、明確整改責任人職責和建立健全各領域長效管理機制的責任,結合行業特點和規律,舉一反三,以點帶面,完善制度短板和薄弱環節。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項,要納入政府督查范圍,對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政府督查部門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定期聽取審計整改情況匯報,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加強財政績效管理的重要依據。
市政府在收到《茂名市人大常委會關于2019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審議意見》后的第5天,提交了《茂名市人大常委會關于2019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審議意見》的處理方案,方案顯示:市政府將未落實整改事項列入督辦系統督辦,要求督查室對2019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未整改到位的21項事項落實整改單位明確整改責任人列入市政府督辦系統,要求整改責任單位在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對超過整改時限未整改完成的責任人追責問責,審計整改監督單位繼續監督落實整改工作。(文:廣東省茂名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葛興軍)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