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制度的不同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備案審查是為了保證法制統一,根本上是為了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西方奉行分權與制衡,違憲審查通常是對議會立法權的制約,防止議會濫用立法權違背憲法原則。
2.審查主體不同
我國主要是由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上級權力機關對下級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司法機關沒有審查權。西方主要由法院或憲法委員會,即司法機關或者具有司法性質的機構進行違憲審查。
3.審查客體不同
我國的備案審查針對的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決議、決定、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并不適用于法律;西方的違憲審查法律則屬于審查對象之一。
(責編: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