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大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依法執行職務的一種重要方式,但是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與閉會期間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既有聯系,又有不同。
兩者聯系:
一是提出的主體,都是各級人大代表,既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又可以由代表聯名提出。
二是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都是圍繞國家改革發展大局,圍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三是都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
兩者區別:
一是提出時間不同。前者在閉會期間提出,后者在大會期間提出。
二是接受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機關不同。大會期間,代表即向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大會秘書處受理;閉會期間則是向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提出,由常委會辦事機構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受理。
三是時效性不同。代表在閉會期間,應當經常聽取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意愿,并及時通過常委會辦事機構向有關部門反映,盡快予以解決;與大會期間相比,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時效性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