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職責,包括人大會議期間的職責和閉會期間的活動兩個方面。
(一)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的職責
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的主要工作是:1.依法提出議案。2.參加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3.參加對各項議案和報告的審議和表決。4.提出詢問和質詢。5.依法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6.依法提出罷免案。7.對各方面的工作書面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二)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
在人大閉會期間,人大代表的主要工作是:1.參加代表小組活動。2.參加視察。3.參加專題調研。4.列席有關會議。5.參加常委會有關活動。6.聯系群眾。7.依法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代表作為一種職務,應當有與職務相對應的證件。代表證就是代表職務的證明。其一,在某些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時候,需要持有代表證;其二,各級人大的代表持有代表證,可以要求有關組織、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執行代表職務或提供必要的條件。其三,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執行關于代表人身特殊保護的規定,等等。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