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職責,包括人大會議期間的職責和閉會期間的活動兩個方面。
一、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的職責
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的主要工作是:
1.依法提出議案。2.參加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3.參加對各項議案和報告的審議和表決。4.提出詢問和質詢。5.依法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6.依法提出罷免案。7.對各方面的工作書面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二、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
在人大閉會期間,人大代表的主要工作是:
1.參加代表小組活動。2.參加視察。3.參加專題調研。4.列席有關會議。5.參加常委會有關活動。6.聯系群眾。7.依法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