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在我國,黨與國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也是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必須堅持的原則。人大代表要樹立黨的領導意識,自覺把黨的領導落實到依法履職的各個方面,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執行代表職務,把對人民負責與對黨負責有機統一起來,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二、維護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原則。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選出的是人民群眾的代表,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依法履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三、堅持按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原則。
四、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
五、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
人大工作是集體有權,個人無權。人大代表個人不能代替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代表個人只有參加行使人大實體權力的權利。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