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是公共財政的運行機制或基本制度框架。政府預算制度是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稱其為財政的基本制度,有的稱為核心制度。從公共財政的歷史來看,公共財政制度是在政府預算制度的建立、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逐步形成和進一步發展的;對現實中的公共財政運行而言,是先有預算后有政府財政活動的,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算規范是建立公共財政的基礎。從預算的角度看,財政法定則體現為預算的法定性,也就是財政收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立法機關通過的預算執行是基本的行為規范。財政收入的方式和規模或者財政支出的方向和數量必須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都必須先有法律的規定或立法機關批準。無論是哪一種形式、哪一種性質的收入,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征收;無論是哪一類性質、哪一類項目的支出,都必須依照由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預算來安排。全部的政府收支必須納入預算,由權力機關審查批準,由權力機關監督執行,預算必須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