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議案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提出,除了在議案的內容和形式上要注意符合法律規(guī)定之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代表應通過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在認真醞釀并充分準備的基礎上提出議案,保證議案的質量,對人民負責。
第二,代表議案一般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
第三,代表團提出議案,應當經過代表團全體會議充分討論,由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并由代表團團長簽署。
第四,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議案,由各代表團在規(guī)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前送交大會秘書處;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代表議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
第五,對議案于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作用要有正確的認識,把議案同建議、批評和意見嚴格區(qū)分,不能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作為議案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