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是代表意思的表現形式,是否提出議案,何時提出議案,提出議案之后由于種種原因要求撤回議案,是代表固有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也要受到限制,即議案被列入了會議議程,成為會議的法定程序,代表議案一般就不能撤回了,如果代表議案在被列入會議議程之后仍然允許隨意撤回,不利于會議的正常進行,也不利于維護法定程序的權威。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代表提出議案以后,提案人要求撤回議案的,可以隨時撤回。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同意,撤回議案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議案交付表決后,提案人便無權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