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案的結構和寫法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簽署和日期等部分。
1、人事任免案的標題。人事任免案的標題有兩種寫法:
(1)完全式人大機關公文標題模式,即由發文機關、案由、文種(議案)三要素組成完全式標題。如《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于免去唐永彩工作職務的議案》。
(2)不完全式人大機關公文標題模式,即由案由、文種(議案)構成,省略發文機關。
2、人事任免案的主送機關。人事任免案的主送機關,一般是人大常委會。要采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人事任免案的主送機關位置要寫在標題之下,左起頂格后加冒號。
3、人事任免案的寫法。人事任免案的正文結構比較簡單,分為提出議案的緣由或根據、提請審議的事項(案由)和審議請求三部分。
(1)議案案由:人事任免案的緣由或依據部分要寫得高度精練,多用“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或“因工作需要,根據……”之類的固定性語句。
(2)審議事項:審議事項要寫明有關人員的任免請求,有的還要寫明同意這一請求的有關機關及會議。應注意的是,擬任命或者免除的職務一定要寫全稱,不應寫簡稱。
(3)審議請求:在人事任免案的結尾另起一行空兩格以“請審議”“請審議批準”“現提請審議”“請予審議”等模式化的習慣用語結束全文。
4、人事任免案的簽署和日期。委員長(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人事任免案,行文時只標注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即可,不寫個人署名,也不加蓋印章。
日期即議案的成文日期。人事任免案的成文時間以常委會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寫于人大機關署名之下右空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