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鄉鎮人大代表,本職工作是一名研究員,我應該具體以什么樣的方式來履行代表職責,真正做好人民意志的傳達者呢?
我國的人大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與人民群眾保持天然的、緊密的聯系,大都是兼職的而不是專職的。因此,鄉鎮人大代表一方面應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履職,如積極參與鄉鎮人大主席團安排、組織的有關活動;另一方面應充分發揮兼職代表的優勢,深入了解本職領域的現狀和問題,征求同事以及其他身邊人的意見,聽取他們的看法和想法,真正把問題根源搞清楚,并提出最終建議。
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鄉鎮人大代表參加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主要有以下方式:
1、分工聯系選民,定期走訪選民,建立選民接待日制度,向選民述職;
2、定期開展學習活動,學習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交流代表活動經驗,進行工作座談;
3、開展調查研究;
4、進行代表集中視察活動,包括代表個人持證視察活動;
5、參加鄉鎮人大主席團統一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
6、列席鄉鎮人大主席團有關會議;
7、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
8、聽取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匯報;
9、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直接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
10、參加代表小組活動。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