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
議案專用紙上包括議案文頭、議案正文、處理意見、注意事項、提議案人等部分。
1、議案文頭。一般包括議案領銜人、領銜人所在代表團、聯系電話、通信地址以及議案標題、領銜代表及聯名附議代表簽名等。議案標題由案由、文種加“關于”字樣組成,如《關于修改〈地方組織法〉的議案》,“修改〈地方組織法〉”是案由,文種是“議案”。標題要語言規范、觀點鮮明、言簡意賅,不宜用“希望”、“請求”等詞語。
2、議案正文。包括案由、案據和方案三部分。案由是提出議案的目的,包括要解決的問題及問題的重要性和人大通過議案的必要性、迫切性等;案據是提出議案的依據,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實的依據,應務求事實準確、案由合理、建議具體,在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方案即議案所要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應當寫得明確具體、操作性強,便于有關方面解決問題時有的放矢。
3、處理意見。法律規定,代表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實踐中,后者占絕大多數,因此在議案文頭之后列上專門委員會意見和大會秘書處意見這兩項內容,并要求寫出具體時間年月日。
4、注意事項。一般對提議案的注意事項予以強調。一是要求一事一案,且符合議案的要求。二是要求代表同時提交電子文本和書面文本。三是代表認為所提議案涉密的,一般不通過網上系統提交,提交方式為聯系大會秘書處議案組等。
5、附頁。提交議案的同時要附上提請審議的草案,作為議案的附件。
6、提議案人。先填寫議案領銜代表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然后逐一列出代表姓名、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等。代表聯名簽名應當字跡工整、易于辨認;代表聯絡方式應當相對固定,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本級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機構。
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
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署名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用公文式標題。
2、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3、正文。正文是議案的主體,由案由、案據和方案三部分構成,基本要求如前所述。
4、附頁。提交議案的同時要附上提請審議的草案,作為議案的附件。
5、署名和日期。代表團提出的議案由代表團團長署名,日期即提出議案的成文時間。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