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和素質,需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層次、有階段地組織好人大代表培訓工作。綜合各地的成熟做法可以看出,人大代表的履職學習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和履職任務進行分階段的學習。
1、初任學習。即人大代表剛剛產生以后,準備參加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前所進行的履職學習。初任學習的內容主要包括:學習憲法和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基本知識,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知識,學習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的基本知識,學習國家機構的組織和運作,學習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和權利義務的基本知識等。作為一名人大代表,這些都屬于履職應知應會的知識,是首先應當掌握的最基本知識。
2、履職學習。即代表任職第一年對代表進行的履職學習。主要是根據代表全面履職的需要,對代表組織的應用性學習培訓,主要包括:學習如何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如何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如何審議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兩院”工作報告,代表如何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如何行使選舉權、表決權,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等。一名代表要認真履職,就必須掌握這些主要知識,才能履好職、掌好權。如人大代表如何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這對大部分代表來說,沒有系統專題的培訓,很難在提出的議案中表述自己的真實意圖。
3.專題學習。即指針對代表履職的需要和形勢任務的發展,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務,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學習培訓。這樣的學習可以是宏觀方面的學習,如對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四個全面”“五大發展”、社會治理、“十三五”規劃、供給側改革、精準扶貧等重大專題知識的學習等。還可以根據人大代表參加本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和座談會、聽證會等實際,需要代表了解和掌握的知識的學習。如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議題中有聽取和審議政府對食品安全方面的專項工作報告,就要組織代表學習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再如代表參加常委會組織的對當地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情況的檢查,常委會就應該組織代表學習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有關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知識,以便使代表在參加上述活動時,能夠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
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需要代表掌握的應時知識越來越多,代表的一屆任期是五年,其初任學習和履職學習的培訓應更多地安排在第一年,而專題學習培訓則應貫穿人大代表任期的始終。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