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級鄉鎮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一些工作制度,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經驗。這些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聯系代表制度。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聯系代表,組織代表活動,為代表履行職務做好服務工作。每個主席團成員要分工聯系數名代表,定期走訪,聽取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熱情為代表服務。
2、代表培訓制度。在每屆代表當選并確認其代表資格后,于每屆第一次會議前應對當選代表進行初任培訓,組織代表學習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監督法、立法法、選舉法、預算法等,使代表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知識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權利的方法和程序,懂得怎樣執行代表職務。
3、代表活動日制度。代表要以代表小組為單位,固定日期,每一兩個月活動一次。活動內容包括,學習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研究、交流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情況;如何推動本級政府改進工作;討論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活動后由組長將活動情況報告鄉鎮人大主席團。
4、代表視察制度。代表一年可組織一至兩次集中視察活動。視察的內容可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團會議議題或本級人代會會議議題確定。代表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持證視察,有重點地視察、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某個部門或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和貫徹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情況。視察后,根據群眾反映的意見,向被視察部門或單位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5、代表評議制度。鄉鎮人大應一年組織一至兩次代表聽取本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工作匯報,或組織代表評議所在鄉鎮的站、所、庭的工作。在聽取匯報和評議的基礎上,評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單位,幫助人民政府推進工作。
6、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團會議制度。在鄉鎮人大主席團舉行會議的時候,可吸收二至三名熟悉會議議題情況的代表列席會議,聽取代表的意見,增強鄉鎮人大主席團會議的民主性、公開性,提高鄉鎮人大主席團會議質量和效果。
7、代表接待日制度。鄉鎮人大主席團每月應安排一天時間,固定一個日期,由鄉鎮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接待代表的來訪,回答代表提出的問題。接待日后,由主席團歸納整理轉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并負責答復代表。
8、代表聯系選民制度。每名代表應定期走訪選民。通過代表網絡履職平臺、代表之家、代表聯絡室等,積極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聽取選民的意見,并向鄉鎮人大主席團反映選民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聯系重點困難戶,幫助困難戶脫貧致富。
9、選民評議代表制度。代表要定期向選區選民作述職報告,接受選民的評議和監督。做一個讓選民滿意的代表。
10、代表工作經驗交流會制度。一般一年舉行一次,總結交流代表工作的經驗,提高代表素質,研究改進代表工作。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