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工作人員守則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堅決執行大會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
2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集中精力,團結協作,全心全意為大會和代表服務。
3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堅守崗位,聽從指揮,如有事需要離崗,務必事先向主管領導請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4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于凡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不得擅作主張、擅自處理。
5嚴格保守秘密。對大會各類文件、簡報和資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傳、外借、復制;對于有關大會的內部工作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對外泄露;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
6嚴格遵守大會工作紀律。自覺維護會場秩序,在會場內不隨意走動、不大聲喧嘩、不使用移動電話等無線通信設備;不到與工作無關的會場和區域活動;不找領導人或代表簽名、合影;除持證采訪大會的記者外,不在會場拍照攝像。
7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大會證件。不得轉借或作其他用途,如有丟失,必須及時報告大會秘書組。
9一律不得組織或參加與大會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請代表組織或參加會外活動,不得接受禮品和吃請,不得進行各類廣告宣傳和商品推銷活動。
10堅持勤儉節約原則,發揚艱苦奮斗作風,自覺樹立良好會風。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