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是與選舉相對應的一種行為,是對選舉結果的一種否定。在我國,罷免是指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免除由他們選出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免除由他們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職務的一種行為。
罷免案,是指依法提出的要求免除由人大或其常委會產生的上一級人大代表或者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職務的議事原案。需要注意的是,選區選民要求罷免由他們選出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罷免要求,不稱為罷免案,因為它不是要求會議審議討論的一種議事原案。
(責編:高笑笑)